上交所设立风险警示板,这些股票将另板交易

<股票配资公司>上交所设立风险警示板,这些股票将另板交易

上交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实行另板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2020年5月修订)。按照《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及其相关衍生品种,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ST);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ST);

(三)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ST);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15个交易日,上交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风险警示板交易为退市前提供了最后的交易窗口,投资者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参加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并注意以下交易规则

一、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的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办法_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规则_风险警示板开通

三、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发布前5家会员交易公告。

四、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五、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临停时间10分钟: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停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和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六、除特别规定外,投资者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含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七、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风险警示板开通上交所设立风险警示板,这些股票将另板交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